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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2023-05-05 06:15:15 问答库 4次阅读 投稿:
沈阳化工.jpg
沈阳化工历史沿革: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1992年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92]34号文批准,以沈阳化工厂为基础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营业期限至2046年5月20日。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149,4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1997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3号和[1997]2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1997年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29,400,000.00元。
  1998年经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08号文批准,本公司以1997年末总股本22,9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总数3,460.41万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64,004,100.00元。
  1999年根据沈体改发[1999]26号文批复,本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送2股的比例,用1998年末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人民币52,800,820.00元;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人民币105,601,640.00元,本次送转股本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422,406,560.00元。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211号文《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对价股份,共65,498,751股企业法人股,本次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仍为人民币422,406,560.00元。
  2008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7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向沈阳化工集团等六家特定对象共发行8,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508,406,560.00元。2009年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2008年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2,521,968.00元,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660,928,528.00元。
  2015年9月,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72号文核准,批准通过本公司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大”)99.33%的股权。于2015年9月23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山东东大的股东变更,并在此日前更新了公司章程。于2015年9月25日,蓝星集团和本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蓝星集团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履行完毕。于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158,585,86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增至819,514,395.00元。
  于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槽车运输”),槽车运输于同日注销。
  重组结束后,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槽车运输租赁业务等。
  2015年9月,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072号文核准,批准通过本公司向蓝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大”)99.33%的股权。于2015年9月23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山东东大的股东变更,并在此日前更新了公司章程。于2015年9月25日,蓝星集团和本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蓝星集团交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履行完毕。于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蓝星集团非公开发行158,585,867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本增至819,514,395.00元。
  于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槽车运输”),槽车运输于同日注销。 沈阳化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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