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文件的精神,2007年3月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6股股份。股改后,本公司股东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6,825,059股(占总股本的40.10%)、社会公众持有本公司159,591,429股(占总股本的59.90%)。
2009年10月,本公司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300,000股。股份出售完成后,本公司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3,525,059股(占总股本的35.10%)、社会公众持有本公司172,891,429股(占总股本的64.90%)。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沈惠[2014]27号文),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32,832,9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