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1996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248号和证监发字〔1996〕252号文核准,牡石化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2,600万元A股,牡石化股本增至14,728.7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增至6,6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7年4月18日,经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黑证监发〔1997〕1号文批准,牡石化按上述股本每10股配送5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199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56号文件批准,向国有法人股和上市流通股配售2,403万股。
1999年11月26日,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364号及黑龙江人民政府黑政字〔1999〕151号文件批准,同意牡石化集团将其持有的牡石化股本总额28%的国有法人股即7,271.3万股,以每股人民币2.88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方科技)。牡石化集团与圣方科技于1999年11月25日签署了《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与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并于1999年12月15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后圣方科技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于2000年3月3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及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注册号为2300001101013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6月27日,经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至此公司股本增到31,162.704万股,其中上市流通A股15,048万股。
本公司因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20日起连续停牌,自2006年4月3日起暂停上市。
2006年6月30日,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控股)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圣方科技持有的本公司8,725.5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并于2006年7月10日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牡刑二初字第10-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于2006年11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9年8月24日,首钢控股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新华联控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首钢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8,725.5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该股份转让于2011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后新华联控股成为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2009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东(共计持有公司150,480,000股)以送股的方式履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股,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原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0,192,000股,其中新华联控股需支付对价32,591,905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需支付对价27,600,095股。
上述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代为垫付。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的该部分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向新华联控股偿还,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豁免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将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11年6月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集团)、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泛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北京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同创)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向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和合力同创增发1,286,343,609股股份,认购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和合力同创持有的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
2011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8号),核准本公司向新华联控股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日,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9号)核准豁免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1年4月22日,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变更登记证明》,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已核准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2011年4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0A10034-13号)。
2011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登记手续,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286,343,609股,其中向新华联控股发行1,027,274,008股,向长石投资发行34,474,008股,向科瑞集团发行103,679,295股,向泛海投资发行43,607,048股,向巨人投资发行43,607,048股,向合力同创发行33,702,202股,至此本公司总股本为1,597,970,649股。
2011年6月9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本公司领取了新的注册号为2300001000054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1,597,970,649元人民币。
2015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7号)核准,核准公司通过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共8家单位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8,719,77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3元,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共8家单位以现金认购。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6,690,420.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896,690,42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98,719,771股,占股份总数的15.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597,970,649股,占股份总数的84.25%。2015年3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25号)。
2016年8月12日,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本公司领取了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11000130232395L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896,690,420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6,690,42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66,2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896,624,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本公司属房地产开发与综合文化旅游项目业务。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表演;旅游景区管理;公园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