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210100000035297。本公司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药品生产与流通。本集团主要生产VC系列、磷霉素钠、整肠生等药品,批发及零售药品,属医药行业。
根据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当年股本19,47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3股,共计转增5,842.5万股,并于1998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53,175,000.00元。
根据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当年股本25,31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送2股,共计送股5,063.5万股,并于1999年度实施。送股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03,81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改方案,本公司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3,917.16万股,并于2006年2月13日实施。
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字[2008]716号),本公司2008年10月2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33,810,000.00元。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10]309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药集团将所持本公司6,411.15万流通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本次股权变动后,东药集团持有本公司32.47%股权,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19.21%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等股权过户于2010年8月2日完成。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12]013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药集团将所持本公司3,338.10万流通股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本次股权变动后,东药集团持有本公司22.47%股权,辽宁方大持有本公司10%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该等股权过户于2012年11月9日完成。
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7月25日,辽宁方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将本公司股权全部减持。
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1号),本公司2014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40,845,07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74,655,070.00元。本次股权变动后,东药集团持有本公司23%股权,中国华融持有本公司13.51%股权。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以现金购买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148,153,873股。增持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8,222,473股,占总股本的26.02%。公司控股股东由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4日,东药集团和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签署《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协议”),东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254,865,083股东北制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方大钢铁,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大钢铁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1年9月27日,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方大钢铁持有公司188,366,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2021年10月13日,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将其合计持有的254,865,083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方大钢铁的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完成后,方大钢铁持有公司股份443,231,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8%,方大钢铁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大钢铁为方大集团全资子公司,方大钢铁、方大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