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418号)文批准,于1991年6月1日改组为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1993]企名函字147号)文批准,更名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40301103298625。
1991年6月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02年6月26日,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11,622,689股划转给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为11.64%。
2002年7月13日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变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权转让后的第一大股东为深圳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64%;第二大股东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15%。
200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产权变动涉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01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性质变更为非国有股。
2008年3月17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999,986.00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08年5月16日;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8,810,042.00元,股本958,810,042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810,028.00元,股本1,038,810,028股。上述增资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08年6月12日出具(中磊验字[2008]第6003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改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34%;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5%。
2009年8月6日,根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038,810,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0.3元(含税)。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090,750,529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8,810,028.00元,股本1,038,810,028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750,529.00元,股本1,090,750,529股。上述增资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09年8月7日出具(中磊验字[2009]第6002号)
验资报告。
2013年7月26日,根据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090,750,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送股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254,363,108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750,529.00元,股本1,090,750,529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4,363,108.00元,股本1,254,363,108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验,并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众环深分验字[2013]第003号)验资报告。
2014年7月9日,根据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254,363,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送股后总股本增至1,505,235,729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4,363,108.00元,股本1,254,363,108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5,235,729.00元,股本1,505,235,729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8月1日出具(众环验字(2014)010058号)验资报告。
2015年2月,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岳敏等49名交易对方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86,871,657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92,107,386.00股。上述增资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4日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07号)验资报告。
2016年7月21日,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股本1,592,107,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转增1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送股及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49,344,971股。分派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107,386.00元,股本1,592,107,386股,分派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344,971.00元,股本2,149,344,971股。上述增资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7月22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08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344,971.00元,股本为人民币2,149,344,971.00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有4家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执行对价安排,涉及股份20,777,830股,涉及垫付股份4,155,566股。根据股改承诺,由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50%,即各垫付2,077,783股。
1、本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29层。
截止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有4家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执行对价安排,涉及股份24,933,396股,涉及垫付股份4,986,680股。根据股改承诺,由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50%,即各垫付2,493,340股。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9,213,965.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79,213,965.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有4家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执行对价安排,涉及股份24,933,396股,涉及垫付股份4,986,680股。根据股改承诺,由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50%,即各垫付2,493,34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