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1996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1号]批准,公司以每股4.08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其中内部职工股350万股),同年6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字(1996)156号]《上市通知书》核准,公司3,15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350万股内部职工股(除43,200股高管股按规定被锁定外)于同年12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股票代码为“000404”,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0,500万股、社会公众股3,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350万股)。公司股本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中洲(96)发字第074号]验证。
1997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77号]核准公司1997年配股方案,配股后总股本增至15,208.3845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0,500万股,社会流通股4,708.3845万股。经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中洲(97)发字第166号]验证。
1998年9月8日,公司199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8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增至23,725.0798万股,其中社会流通股7,345.0798万股,国有法人股16,380万股。
2001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33号]核准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配股后总股本增至26,085.3837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6,536.78万股,社会流通股9,548.6037万股,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2001)恒德赣验字006号]审验。
经江西省政府国资委[赣国资产权字(2006)345号]《关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2006年12月20日公司以股改实施日前流通股股份9,548.603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6.674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4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股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458.1218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0,608.78万股,其它法人股5,928万股,社会流通股15,921.3418万股。
2007年12月24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通过竞拍获得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9,71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9.9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
2008年4月8日,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公司898.78万股,占股份总额的2.77%,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于2008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11号]文的核准,2013年1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3,504.2735万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5,962.3953万股。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2CDA4086-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本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为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虹集团10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持有本公司21,299.4972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0.60%),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本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为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虹集团9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