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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2023-06-17 11:08:49 问答库 2次阅读 投稿:
四川黄金.jpg
四川黄金历史沿革:(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情况
  1、设立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并对外合作
  2006年8月,四川省地矿局下属国有企业双流容大、矿产公司与汉龙集团、紫金南方、北京金阳三家公司进行合作,具体合作方式为:双流容大通过投资60.00万元设立木里容大,然后将木里县梭罗沟金矿探矿权、挖金沟金矿探矿权和木里县梭罗沟金矿采矿权注入木里容大后,再将木里容大58.00%股权转让给三家公司(汉龙集团36.00%、紫金投资12.00%、北京金阳10.00%),将15.00%的股权转让给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矿业集团。转让完成后,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三家公司分三次向木里容大增资,增资款共计9,940.00万元,并以将增资款对全体股东按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实现合作。具体为:
  (1)2006年8月,木里容大设立
  2006年8月,双流容大出资设立木里容大,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前述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由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字〔2006〕第331号)。
  木里容大设立后同年,双流容大将梭罗沟探矿权、挖金沟探矿权和梭罗沟采矿权变更至木里容大,本次矿权变更经公司主管部门四川省地矿局《关于木里县梭罗沟挖金沟金矿矿业权人更名的批复》(川地矿发〔2006〕74号)予以批准同意。
  (2)2007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30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双流容大将其持有的木里容大73.00%出资(出资金额:43.80万元)按原值分别向矿产公司转让9.00万元出资、向汉龙集团转让21.60万元出资、向紫金投资转让7.20万元出资和向北京金阳转让6.00万元出资,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双流容大与矿产公司、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7年2月6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紫金投资、汉龙集团、北京金阳股权转让对价实际系依照《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勘查开发协议》约定的价款进行的股权转让,即将12.00%股权以4,145.20万元对价转让给紫金投资,将36.00%股权以12,435.60万元对价转让给汉龙集团,将10.00%股权以3,454.00万元对价转让给北京金阳,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0,034.80万元。经核查,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支付完毕。
  (3)2007年3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至3,377.00万元
  2007年3月1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木里容大拥有的3,317.00万元资本公积金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后木里容大注册资本变为3,377.00万元,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7年3月9日,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出资出具《验资报告》(验字〔2007〕第7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本次转增出资的资本公积分别由汉龙集团于2007年2月9日汇入木里容大2,057.00万元;紫金投资于2007年2月9日汇入木里容大685.00万元;北京金阳于2007年2月14日汇入木里容大575.00万元,各股东同意将该部分资本公积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
  2007年3月13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4)2008年7月,第二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至6,694.00万元
  2008年6月6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木里容大拥有的3,317.00万元资本公积金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后木里容大注册资本变为6,694.00万元,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8年6月20日,四川君合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出资出具《验资报告》(君合验字〔2008〕第302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本次转增出资的资本公积分别由汉龙集团于2008年6月19日汇入公司2,057.00万元;紫金投资于2008年6月17日汇入公司685.00万元;北京金阳于2008年6月19日汇入公司575.00万元,各股东同意将该部分资本公积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
  2008年7月3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5)2009年9月,第三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0万元
  2009年8月20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木里容大拥有的3,306.00万元资本公积金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0,000.00万元,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09年9月23日,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出资出具《验资报告》(验字〔2009〕第267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本次转增出资的资本公积分别由汉龙集团于2009年9月15日汇入公司2,055.66万元;紫金投资于2009年9月17日汇入公司686.55万元;北京金阳于2009年9月15日汇入公司563.79万元,各股东同意将该部分资本公积按各股东出资同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
  2009年9月28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6)公司设立并对外合作阶段背景及执行情况
  ①合作背景
  2006年7月23日,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矿产公司联合向四川省地矿局提交《关于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经营方案的请示》(川地矿区调发〔2006〕43号、川地矿司发〔2006〕21号),主要内容如下: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以货币出资。其中,双流容大和矿产公司合计持股比例42.00%,汉龙集团持股36.00%,紫金投资持股12.00%,北京金阳持股10.00%。四川省地矿局以梭罗沟金矿现有的地勘成果和探矿权、采矿权作价入股,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以资金入股共同组建合作公司。参与合作的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须支付四川省地矿局(矿权持有单位)2亿元人民币补偿。
  2006年8月6日,四川省地矿局出具《关于合作经营开发木里梭罗沟金矿的批复》(川地矿发〔2006〕72号),对上述请示进行了批准,并明确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持股27.00%,矿产公司持股15.00%。
  2006年9月1日,双流容大、矿产公司、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签署《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勘查开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以支付股权转让费和向木里容大增加注册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入股合作公司。
  双流容大将其持有的公司58.00%股权以20,034.8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转让完成后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和北京金阳分别持有木里容大36.00%、12.00%和10.00%的股权,其中,汉龙集团支付12,435.60万元,紫金投资支付4,145.20万元,北京金阳支付3,454.00万元。
  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还须向木里容大2年内分3次投入勘查开发资金人民币9,940.00万元,此款作为木里容大的资本公积金,在投入后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金。以上费用由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分别按62.069%、20.690%、17.241%的比例支付和投入。
  ②矿权评估及价款补足
  2006年5月31日,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川山评报字〔2006〕G01号),主要内容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木里容大的四川木里县梭罗沟、挖金沟岩金矿勘查区探矿权评估值为人民币52,457.96万元。
  根据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对评估报告中有关问题的说明》,《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川山评报字〔2006〕G01号)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依据为《四川省木里县梭罗沟金矿地质勘查报告(1997-2005)》,该地质勘查报告中估算的资源量全部纳入了评估。
  2018年四川省纪委对有关案件出具的调查处理决定,其中涉及木里容大股权转让事项,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木里容大矿权价值5.24亿余元,3家企业受让木里容大58%股权应支付股权转让款3.04亿余元,实际转让价款2.42亿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即合作过程中,木里容大存在低于评估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250.82万元。
  2018年12月4日,天府容大向汉龙集团、紫金投资、北京金阳分别发出《关于解决木里容大合作过程中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相关事宜的函》,请求相关方补齐交易差额。
  2019年4月28日,天府容大与紫金南方签署《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关于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经营方案的请示》《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勘查开发协议》《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府容大应获得补偿30,460.42万元[(矿权价值52,457.96万元+木里容大注册资本60.00万元)×58.00%],而实际获取了24,209.60万元。合作过程中,存在低于评估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250.82万元。根据紫金南方当时股权受让比例计算,紫金南方同意向天府容大支付补偿款项1,293.27万元。
  2019年5月6日,天府容大与北京金阳签署《补偿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关于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经营方案的请示》《木里梭罗沟金矿合作勘查开发协议》《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府容大应获得补偿30,460.42万元[(矿权价值52,457.96万元+木里容大注册资本60.00万元)×58.00%],而实际获取了24,209.60万元。合作过程中,存在低于评估价转让股权的情况,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250.82万元。根据北京金阳当时股权受让比例计算,北京金阳同意向天府容大支付补偿款项1,077.73万元。
  2020年1月17日,汉龙集团出具《关于支付四川省天府容大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偿款的复函》,同意由汉龙集团向天府容大补交股权转让差额款3,879.82万元。
  经核查,紫金投资、北京金阳、汉龙集团均已支付完毕前述补偿价款。
  (7)主管机关对“公司设立并对外合作”阶段历史沿革的确认
  2020年7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文件(WB〔2020〕1792-2号),同意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木里容大公司上市需要确认审批事项所涉事宜”出具意见。
  2020年8月27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木里容大公司上市需要确认审批事项的复函》(川机管函〔2020〕882号),主要内容:“同意你局关于区域地质调查队所属企业四川省天府容大矿业有限公司2006年与外部股东合作的整改,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确认你局下属单位合计持有木里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2%的国有股权,资产完整。”
  2、2013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6月3日,汉龙集团和北京金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次出资转让价款总计为35,000.00万元。本次转让价款北京金阳已根据协议约定全额支付。
  2013年6月13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汉龙集团将其持有的30.00%出资(出资金额:3,000.00万元)转让给北京金阳,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6月25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出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3、2013年9月,股权合并
  2013年6月19日,四川省地矿局出具《关于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并的决定》(川地矿发〔2013〕47号),决定将两家地矿局下属单位所持木里容大的出资合并,合并后由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所属双流容大代表四川省地矿局持有公司42.00%出资。
  2013年7月29日,矿产公司与双流容大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矿产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00%出资以零对价转让给双流容大。2013年8月2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矿产公司持有的木里容大15.00%出资全部并入到双流容大,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3月23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下属企业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复函》(川机管函〔2021〕297号),确认该次股权合并后双流容大持有木里容大42.00%股权,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2014年10月,第一次股东名称变更
  2014年9月2日,木里容大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木里容大股东紫金投资将名称变更为紫金矿业集团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0月20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5、2016年9月,第二次股东名称变更
  2016年9月29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木里容大股东双流容大将名称变更为四川省天府容大矿业有限公司,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6、2017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引入川发矿业
  2017年2月17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成交公告(西南联交2017第185号),公告交易标的木里容大6.00%的股权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成交价格为6,827.64万元。
  2017年2月2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5〕成铁中执字第107号之五十三),裁定买受人川发矿业可持本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3月2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凉山州木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对被执行人汉龙集团持有的公司6.00%出资过户给川发矿业,并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00%股权转入四川发展国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汉龙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00%出资转入川发矿业,并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次转让价格以拍卖确定,买受人川发矿业已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合计6,827.64万元。
  7、2019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引入四川舜钦
  2018年12月20日,四川舜钦与北京金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金阳拟将其持有的木里容大5.00%出资(出资金额:500.00万元)转让给四川舜钦,本次出资转让价款总计为6,900.00万元。
  2019年1月13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金阳将其持有的5.00%出资(出资金额:500.00万元)转让给四川舜钦,木里容大其余股东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
  2019年5月20日,四川舜钦与北京金阳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金阳拟向四川舜钦转让的出资变更为2.50%(出资金额:250.00万元),本次出资转让价款变更为3,450.00万元。
  2019年6月10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金阳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四川舜钦;同意北京金阳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以6,900.00万元转让其持有公司5.00%的股权,变更为以3,450.00万元转让其持有公司2.50%的股权(出资金额:250.00万元);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8、2020年1月,第五次股权转让,引入上海德三2019年11月26日,木里容大召开股东会,同意北京金阳将其持有的22.00%出资(出资金额:2,200.00万元)以33,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德三;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9年12月16日,上海德三与北京金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次出资转让价款总计为33,0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额支付完毕。
  2020年1月6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本次出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9、2020年10月,引入木里国投并定向增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授权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木里容大通过增资扩股及公积金定向转增引入木里国投的合作方案来体现木里容大就新增储量需支付给木里县政府的合作开发费,合作开发费转为股权合作完成后,木里国投持有木里容大13.00%股权。方案具体实现步骤如下:
  (1)2020年9月,引入木里国投,注册资本增至10,001.99万元
  2020年9月3日,天健华衡出具《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引进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股东涉及的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48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为评估结论,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木里容大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0,462.32万元。
  2020年9月22日,木里容大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增资扩股引入木里县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股东的议案》,会议同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木里县政府指定的木里国投成为股东的方案:
  (1)木里国投以公司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向公司现金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木里国投认缴出资1.99万元,持股比例0.0199%;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001.99万元;现有各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2)在木里国投公司增资3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后,公司以公积金按照一元公积金对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定向向其转增,定向转增金额1,492.26万元,定向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1.99万元增加至11,494.25万元,木里国投将持有公司13.00%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于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3)同意与木里县政府及其指定的木里国投签订《增资协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同日,木里县政府、木里国投与木里容大及木里容大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
  2020年9月23日,天健会计师四川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川验〔2020〕3号),确认截至2020年9月22日,木里容大已收到木里国投缴纳的货币出资30.00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8.01万元。本次变更后,木里容大的注册资本为10,001.99万元。2021年8月1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1-38号),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20年9月27日,木里容大办理完成了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0,001.99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20年10月,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至11,494.25万元
  2020年10月19日,木里容大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定向转增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公积金按照一元公积金对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定向向木里国投转增股本,定向转增金额1,492.26万元,定向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1.99万元增加至11,494.25万元,木里国投将持有木里容大13.00%股权;并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其他股东放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购权、放弃本次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权利。
  2020年10月20日,天健会计师四川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川验〔2020〕6号),确认截至2020年10月20日止,木里容大已将盈余公积1,492.26万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1,492.26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截至2020年10月20日,木里容大注册资本变更为11,494.25万元,已收到实收资本人民币11,494.25万元。2021年8月1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2021〕11-38号),对上述出资予以确认。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定向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
  (3)引入木里国投的背景及审批
  ①引入背景
  2007年7月3日,木里县政府与木里容大签署《联合开发梭罗沟金矿协议》,约定木里县政府负责在合作期间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协助与支持,木里容大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木里县政府缴纳按照150公斤黄金及当年上金所全年黄金平均价格计算的合作开发费用。公司支付完十年合作开发费用后,无需再向木里县政府缴纳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费用,但因储量增加而需增加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除外。
  2019年7月19日,木里县政府(甲方)与木里容大(乙方)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同意以股权形式体现合作期限内新增储量合作开发收益。
  加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除外。
  2019年7月19日,木里县政府(甲方)与木里容大(乙方)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同意以股权形式体现合作期限内新增储量合作开发收益。
  ②主管部门对引入木里国投事宜的审批
  2020年5月27日,四川省地矿局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呈报了《关于木里容大上市工作中急需解决问题的请示》(川地矿〔2020〕54号),就引入木里国投相关方案报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请示方案的相关主要内容为:由木里县政府指定的国资企业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以木里容大评估值为依据,用30万现金向木里容大增资成为股东后,木里容大再用公积金按照一元公积金对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定向向其转增资本,木里县国资企业持股比例为13.00%。同时,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下属企业天府容大的持股比例将稀释减少5.46%。
  2020年8月2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木里容大公司上市需要确认审批事项的复函》(川机管函〔2020〕882号),针对前述请示的相关批复内容为:“同意你局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及定向转增引入木里县国有企业的合作方案,合作后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主体持有木里县容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3.00%股权,四川省天府容大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按比例稀释。”
  10、2021年1月,木里容大名称变更
  2021年1月23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木里容大名称变更为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月27日,容大有限办理完成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11、2021年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0年12月31日,上海德三与雷石天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5.22%的股权(出资金额:600.00万元出资)转让给雷石天富,股权转让价款为9,450.00万元。
  2021年1月21日,上海德三与金投智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99%的股权(出资金额:113.8045万元)转让给金投智和,股权转让价款为2,000.00万元。
  2021年1月24日,上海德三与雷石恒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0.38%的股权(出资金额:43.4480万元)转让给雷石恒基,股权转让价款为750.00万元。
  2021年1月24日,上海德三与雷石诚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2.02%的股权(出资金额:231.9540万元)转让给雷石诚泰,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00万元。
  2021年1月25日,上海德三与金投智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1.49%的股权(出资金额:170.7067万元)转让给金投智天,股权转让价款为3,000.00万元。
  2021年1月26日,上海德三与北京天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3.00%的股权(出资金额344.8276万元)转让给北京天正,股权转让价款为6,100.00万元。
  根据上述协议,本次出资转让价款总计为25,300.00万元。
  雷石天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金投智和、金投智天、北京天正合计从上海德三合计受让公司13.10%的出资。
  2021年1月28日,容大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海德三将其持有的13.10%出资转让给雷石天富、金投智天、金投智和、雷石诚泰、雷石恒基和北京天正;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同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1年1月29日,容大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出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12、2021年3月,发行人设立
  容大有限以2020年11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对容大有限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并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作为出资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出具《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1月股改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川审〔2021〕18号),确认截至2020年11月30日,容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报表)为人民币45,062.51万元。
  2021年2月29日,天健华衡出具《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1〕19号),确认截至2020年11月30日,容大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5,266.32万元。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下属企业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复函》(川机管函〔2021〕297号)。四川省地矿局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四川省地矿局关于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川地矿〔2021〕27号),同意四川容大黄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21年3月26日,容大有限股东会作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决定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以2020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062.51万元折股360,000,000股,整体变更为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天府容大、北京金阳等13名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1年3月26日,四川黄金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容大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领取了凉山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3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13号)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3月26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20年11月30日止容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45,062.51万元,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股本36,000万元,资本公积9,062.51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说明》(天健川函〔2021〕6号),期后审计调整事项合计调整减少四川黄金公司股改基准日净资产3,245.14万元,调整后股改基准日净资产为41,817.3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1,494.25万元,资本公积1,049.11万元,盈余公积4,335.67万元,未分配利润24,938.33万元)。
  2021年7月26日,四川黄金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期后审计调整事项追溯调整等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调减股改基准日净资产3,245.14万元;同意将股改原净资产45,062.51万元调整为41,817.37万元,并以调整后的净资产按照1.16159: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万元,剩余5,817.37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就折股方案变更签署了《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13、2021年8月,第三次股东名称变更
  2021年5月28日,四川黄金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起人四川省天府容大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省容大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后,需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的议案。
  2021年8月13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四川黄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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