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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2023-06-10 07:44:48 问答库 2次阅读 投稿:
金房能源.jpg
金房能源历史沿革:(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1、集体所有制企业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992年11月至2001年2月)
  (1)1992年11月,公司前身设立
  1992年9月1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京房办字(1992)第429号文,同意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成立北京市金房供暖节能技术服务部,金房供暖服务部为集体所有性质,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92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发科准字第582号《批准书》,准予金房供暖服务部登记。1992年11月18日,金房供暖服务部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5220642)。
  金房供暖服务部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万元,由房研所出资以借款形式投入,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验证。
  (2)1996年12月,名称变更
  1996年12月19日,金房供暖服务部名称变更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中心”,并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5220642)。
  2、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2001年3月至2012年11
  月)
  (1)2001年3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
  金房有限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由金房暖通技术中心改制设立。
  根据金房暖通技术中心与房研所于1998年8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及其补充说明,房研所以借款形式投入的4万元资金已由金房供暖服务部全部归还,4万元注册资本为集体资本,产权归金房供暖服务部所有。
  ①本次改制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A、产权界定
  房研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和北京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共同签署确认了《产权界定申报表》,界定集体投入资金4万元,经营积累
  B、资产评估
  2000年12月20日,北京中鑫红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鑫红方评报字(2000)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0年11月30日,金房暖通技术中心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65,440.75元。
  C、职工大会审议
  2001年2月22日,金房暖通技术中心通过职工大会决议,同意将金房暖通技术中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成立共管委员会来持有共有资产165,440.75元,并履行工商备案登记。
  D、主管单位的审批
  2001年2月22日,房研所出具京房研政字(2001)7号文,同意金房暖通技术中心改制,改制后名称为“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确认金房暖通技术中心净资产所有权归金房暖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即杨建勋、付英、魏澄、丁琦)共同共有;同意北京中鑫红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金房暖通技术中心经评估后净资产;同意改制后的企业注册资本116万元,其中:由房研所货币出资20万元,占17.24%;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共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净资产出资165,440.75元,占14.26%;杨建勋货币出资20万元,占17.24%;温丽货币出资10万元,占8.62%;付英货币出资10万元,占8.62%;魏澄货币出资10万元,占8.62%;丁琦货币出资10万元,占8.62%;徐天琴货币出资5万元,占4.31%;黄红货币出资5万元,占4.31%;王之礼(杨建勋之岳父)货币出资5万元,占4.31%;高美茹货币出资2万元,占1.72%;彭磊货币出资14,559.25元,占1.26%;徐春英货币出资1万元,占0.86%。
  E、验资
  北京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7日出具京公正内验总字(2001)第001号《验资报告书》,审验证明:截至2001年3月6日,本次改制涉及的出资全部到位。
  F、工商变更登记
  2001年3月12日,金房有限就本次改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22064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增资履行了必要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程序、职工大会审议等法定程序;改制方案、资产评估报告经房研所审批,但改制方案未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复和备案;2018年1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接部门)作出《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表示对2001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事项无异议。
  本次改制未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集体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原集体企业的职工、债权债务和资产均由改制后的有限公司承继,不涉及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问题,不存在相关法律纠纷。
  (2)2003年4月,金房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3年1月16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金房有限注册资本由116万元增加至188万元,增资额共计72万元,其中:杨建勋以货币资金认缴20万元,付英以货币资金认缴10万元,魏澄以货币资金认缴10万元,丁琦以货币资金认缴10万元,温丽以货币资金认缴5万元,徐天琴以货币资金认缴5万元,黄红以货币资金认缴5万元,王之礼以货币资金认缴5万元,高美茹以货币资金认缴2万元。
  北京燕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4月11日出具燕会验字(2003)第322号《验资报告书》,审验证明:截至2003年4月2日,股东已足额缴纳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72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88万元。
  2003年4月28日,金房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11220642)。
  (3)2007年12月,金房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年12月12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高美茹将其持有的4万元出资额(2.1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杨建勋、付英、魏澄和丁琦,其中:杨建勋受让1.6万元,付英受让0.8万元、魏澄受让0.8万元,丁琦受让0.8万元;同意原股东徐天琴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5.32%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李思婧。
  徐天琴与李思婧于2007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天琴将其持有的金房有限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思婧;高美茹与杨建勋、付英、魏澄、丁琦于2007年12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美茹将其持有的金房有限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建勋、付英、魏澄和丁琦。
  2007年12月27日,金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2206424)。
  (4)2008年12月,金房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8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金房有限注册资本由188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增资额共计812万元,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分两种方式于2009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①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584,224.63元;
  ②以货币资金出资6,535,775.37元。
  北京恒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6日出具京恒维信内验字(2008)第041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8年12月15日,金房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共计4,520,000.00元,其中: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1,584,224.63元,以货币资金缴纳2,935,775.37元。
  2008年12月18日,金房有限就本次增资和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2206424)。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40万元。
  (5)2009年12月,金房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加实收资本
  2009年11月10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王之礼将其持有的531,900.00元出资额(其中170,000.00元未实缴)转让给王牧晨(王之礼之孙);同意原股东李思婧将其持有的577,845.52元出资额(其中190,000.00元未实缴)转让给股东杨建勋;同意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王之礼与王牧晨于2009年11月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王之礼将其持有的531,900.00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牧晨;李思婧与杨建勋于2009年11月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思婧将其持有的577,845.52元出资额转让给杨建勋。王之礼、李思婧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由王牧晨、杨建勋履行。
  2009年12月21日,股东杨建勋、温丽、丁琦、付英、魏澄、王牧晨、黄红、彭磊履行了2008年增资方案的第二期增资义务。北京恒维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出具京恒维信内验字(2009)第037号《验资报告书》,审验证明:截至2009年12月21日,金房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共计36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金房有限累计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009年12月25日,金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2206424)。
  (6)2012年7月,金房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6月25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共管委员会将其持有的322,382.96元出资额(3.22%股权)转让给崔淦清;同日,金房有限通过职工大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上述转让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
  2012年5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出具《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共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股权处置方案的答复》,同意共管委员会持有的股权可按照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共管委员会全体在册职工大会的召开和表决过程及转让协议应进行公证。
  ②资产评估
  2012年5月31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金房暖通有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A106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金房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132.41万元。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上述评估值且考虑2012年5月的分红(3,600万元)因素。
  ③职工大会决议
  2012年6月25日,共管委员会通过在册职工大会决议,同意共管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金房有限322,382.96元出资额以24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崔淦清。
  ④职工大会和转让协议的公证
  公司就上述职工大会和《股权转让协议》在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取得(2012)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4152号和(2012)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4153号《公证书》。
  2012年7月2日,金房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2206424)。共管委员会各所有人已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对共管委员会转让所持金房有限股权事项不存在任何异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7)2012年7月,金房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2年7月10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90万元,增资额共计90万元,由海纳通以货币资金619.50万元认缴(529.50万元溢价部分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A1045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12年7月13日,股东已足额缴纳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共计9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90万元。
  2012年7月26日,金房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0114002206424)。
  3、股份公司设立及其股本变化情况(2012年11月至今)
  (1)2012年11月,股份公司设立
  2012年10月6日,金房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将金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金房有限截至201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3,958,654.91元为基础,将其中的60,000,000.00元折合股份总数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60,000,000元,剩余净资产3,958,654.91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金房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2012年9月20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1025号《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金房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7,496.52万元。2020年5月28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出具了联合中和(2020)BJC第068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证明原报告评估结果合理。
  2012年10月29日,金房有限的全体股东签订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2)第A107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12名发起人股东以净资产认缴出资的情况进行了验证,证明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已按约定足额缴纳;2020年5月28日,天健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出具了天健验〔2020〕1-7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证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2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12年11月30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4002206424)。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注册资本变更为6,000万元。
  (2)2016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如下:
  ①评估及备案房研所委托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对金房暖通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圆开评报字(2015)第1202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金房暖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19.29万元。
  2016年6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京国资产权(2016)112号文,对该股权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②北京市财政局的批复
  2016年4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京财经二(2016)507号文,同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金房暖通全部股份。
  ③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2016年7月1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价格为5,049,409元。挂牌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于2016年8月25日进行网络竞价。
  2016年8月29日,房研所与付英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房研所将持有的金房暖通1,100,917股股份转让给付英,根据公开竞价结果,转让价格为7,599,409元。
  2016年8月31日,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产权交易凭证》(No:T3 1400385),认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相关材料齐备。
  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批,履行了评估及备案程序,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转让行为在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履行了招拍挂程序,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未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16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股本8,058,077股,每股面值1元,即注册资本增加8,058,077元,新增股本价格为13.224元/股。
  2020年5月28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20〕1-7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根据该实收资本复核报告,此次增资已经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经复核,截至2016年9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鼎富投资、净凌投资和天津海纳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8,058,077.00元。
  2016年9月26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1646767U)。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8,058,077元。
  (4)2018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东鼎富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4,159,1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6.111%)转让给魏澄;同意公司股东崔淦清将其持有的公司1,774,5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2.607%)转让给付英;同意公司股东海纳通将其持有的公司4,954,1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7.279%)转让给杨建勋;同意公司股东天津海纳通将其持有的公司756,2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1.111%)转让给魏澄。本次转让股份数合计11,644,019股(占公司总股份17.108%),转让价格13.98元/股。
  2018年12月25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19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股东净凌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14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4.618%)转让给兆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16.13元/股。
  2019年6月26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7月11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
  (6)2019年1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股东魏澄将其持有的公司4.6996%股份以5,404.4471万元转让给领誉基石;股东付英将其持有的公司2.9312%股份、1.0191%股份分别以3,370.8181万元、1,171.9602万元转让给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股东丁琦将其持有的公司2.0244%股份、0.4348%股份、0.4348%股份分别以2,328.0846万元、500万元、500万元转让给马鞍山信裕、三六五网、俞锋。
  本次转让股份数合计7,856,550股(占公司总股份11.5439%),转让价格均为16.90元/股。
  2019年10月8日,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11月1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9,657,42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1,090,653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金房能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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