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公司”)主要投资兴建港口、码头,装卸、仓储管理及服务,交通运输(普通货运),机械加工及修理,外轮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国内、国际商业贸易等。属交通运输行业。
公司原名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26日更名为“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16日更名为“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4日更名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北政函[1987]147号文批准,由北海市风机厂、北海市印刷厂、北海市造纸厂、北海市技术交流站及北海市烟花炮竹总厂共五家单位集资创立,成立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1989年12月,经北海市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截止至1989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等交由公司主要投资的蓄电池厂,由蓄电池厂负责给原有五家股东单位一定的补偿,原有五家股东各保留20万元股本(股金另外投入)。同时,以原北海市港务局截止至1989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投入公司,折为2,980万股国家股,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公司的国家股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80万元,股本总数为3,080万股,其中国家股2,980万股,法人股100万股。
1990年1月至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北海分行以北银发字[1989]211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为2,000万股(每股1元)的个人集资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080万股,其中国家股2,980万股,法人股100万股,社会公众股2,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80万元。
1993年11月,为了规范公司资本结构,明晰有关资产的产权关系,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截止至199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整体评估。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北国资字(1993)第129号文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以北国资字(1993)第131号文同意将公司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剥离,以北国资字(1993)132号文核定公司国家股为4,513万股(其中1,533万股为土地评估增值后折股)。至此,公司股本总额为6,613万股,其中国家股4,513万股,法人股100万股,社会公众股2,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613万元。
199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5]60号文件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66,13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国家持股为45,130,000股,法人持股为1,000,000股,社会公众持股为20,000,000股,并同意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流通。1995年11月2日公司社会公众股2000万股正式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经199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6年6月,公司以1995期末总股本66,1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2,743,000股,其中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49,643,000股,法人持股1,100,000股,社会公众持股22,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2,743,000元。
经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7年5月,公司以1996年底总股本72,74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8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45,486,000股,其中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99,286,000股,法人持股2,200,000股,社会公众持股44,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5,486,000元。
1999年2月,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本公司40%的股份5819.44万股转让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后北海市国资局持有本公司4109.1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28.24%。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38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8月以1998期末总股本145,48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元。配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88,471,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8,471,800元。
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75,652,720股,占总股份40.14%;北海市国资局持股53,419,080股,占总股份28.34%。
2000年3月,北海市国资局收购了北海市造纸厂持有的法人股440,000股,其持有股份增至53,859,080股,占总股本28.58%。同年,北海市印刷厂持有的440,000股全部被抵偿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04年4月20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分别与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的47,117,950股法人股转让给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8,534,770股法人股转让给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26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海港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组合运作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北海港股份向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北海港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对价安排的总额为18,304,000股。
对价完成后的首个交易日,北海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46,349,191股公司股份代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偿还其对本公司的分离核算费用及“五分开”剥离资产138,579,413.00元,该股份予以注销。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份为142,122,609股,其中: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公司持股40,486,665股,占总股本28.49%;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555,999股,占总股本17.28%。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2,122,609元。
2009年1月6日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77,706股股份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009年10月,公司原股东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的57,964,958股股股份(占总股本40.79%)无偿划转给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40.79%股权。
2013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3】1453号”《关于核准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北海港向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发行173,999,966股股份、向防城港务集团发行516,026,9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598号”《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部湾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900万股新股。2015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121,896,162股,募集资金2,699,999,988.30元,用于购买广西北部湾港务集团所属的防城港兴港公司、钦州兴港公司和北海兴港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后续建设投入等。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为1,240,259,436.00股。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2018年1月15日,资产重组股权变更完成,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86,564,967.00元;2018年2月14日,公司实施了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46,305,531股发行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40,259,436股增至1,386,564,967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6号)核准,2018年11月北部湾港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248,051,887.00股的定向发行,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64元,募集资金净额1,619,727,068.03元。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授权,公司向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427,300股。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427,300股,总股本由1,634,616,854股减少至1,634,189,554股。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授权向19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755,100股。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减少427,300股,总股本由1,634,189,554股减少至1,633,434,454股。
至此,公司实收股本为1,633,434,454.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1,633,434,454.00元。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1,772,229,57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