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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历史沿革(工商、资本、股本变更)信息

2023-06-10 08:24:41 问答库 2次阅读 投稿:
华瓷股份.jpg
华瓷股份历史沿革:(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1994年,华联有限成立
  为增强企业活力,引入外资并快速开拓海外市场,1994年5月28日,嘉树厂和马来西亚新华联签署合资经营意向书,拟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994年6月18日,株洲市审计师事务所对截至1994年5月31日嘉树厂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株审事评字[1994]第17号”《关于对醴陵嘉树联营瓷厂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嘉树厂经评估的总资产为691.33万元,净资产为307.55万元。1994年6月23日,醴陵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醴国资评认字[94]第3号”《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对嘉树厂净资产评估值予以确认。
  1994年7月8日,嘉树厂与马来西亚新华联签订《中外合资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嘉树厂与马来西亚新华联共同成立华联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万元,其中:嘉树厂认缴出资额30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马来西亚新华联认缴2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经营范围为炻瓷系列产品。
  同日,双方签署《公司章程》。
  1994年7月20日,经醴陵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醴外经字[1994]22号”《关于合资兴办“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批准,嘉树厂和马来西亚新华联合资成立华联有限,注册资本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0万元)。1994年10月28日,醴陵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醴审所查字[1994]第17号”《审计查证报告》,确认嘉树厂及马来西亚新华联合计出资550万元已到位。1994年7月29日,华联有限领取了“外经贸湘字[1994]A0484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4年8月,华联有限在湖南省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50万元)。
  2、1996年,华联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5年11月2日,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出具《嘉树乡人民政府关于转让股权的决定》,为鼓励外方股东马来西亚新华联未来对华联有限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嘉树厂所持有的华联有限6%股权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马来西亚新华联。同日,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与马来西亚新华联签订《关于调整华联瓷业有限公司中外双方股份的协议》,双方约定:华联有限的股权调整为嘉树厂占49%,马来西亚新华联占51%,马来西亚新华联向嘉树厂支付33万元。同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上述股权调整。
  1996年1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招商局出具“株招商字(1996)第07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比例、董事请示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调整。
  1996年2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1998年,华联有限增资至1,000万元
  1998年1月28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以往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合计450万元(折合54.23万美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64万美元增加至118.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转增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1998年5月26日,醴陵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醴会师[1998]验字第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4月30日,华联有限增加注册资本450万元,增资方式为从未分配利润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后,以企业发展基金转增注册资本。1998年6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招商局出具“株招商字[1998]第10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华联有限本次增资行为。1998年6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3年,华联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至3,000万元
  为了奖励许君奇在华联有限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贡献,同时响应国家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达到留住人才,激活创业者积极性的目的,2000年10月8日,经醴陵市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嘉人字[2000]03号”《嘉树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现阶段股份制改造的决议》批准,考虑到许君奇对华联有限的经营、管理贡献,同意许君奇可以持有华联有限25%股权,其中嘉树厂所转让的股权比例最多为20%,马来西亚新华联向许君奇转让5%华联有限股权。
  2000年11月14日,马来西亚新华联与许君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华联有限5%股权,作价50万元转让给许君奇;2000年11月18日,嘉树乡人民政府与许君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嘉树厂将其持有的华联有限20%股权作价110万元转让给许君奇。
  由于境内自然人许君奇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成为华联有限股东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一直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许君奇一直实际享有其股东权利。
  2002年华联有限拟进行增资,经嘉树厂、马来西亚新华联和许君奇协商后,决定将许君奇于2000年11月受让的25%股权过户至许君奇控制的公司昌奇瓷业名下,并与本次增资一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许君奇持有昌奇瓷业95%股权,许君奇配偶叶铁华持有昌奇瓷业5%股权。
  2002年2月28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的企业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总计2,000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维持不变,注册资本由118.23万美元增加至363.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2002年11月27日,华联有限股东会同意许君奇将其所持有华联有限股权转让给昌奇瓷业。
  2002年11月28日,株洲建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株建会[2002]验字第251号”《验资报告》。2002年11月28日,株洲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出具“株外经贸(2002)81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注册资本及设立子公司申请的批复》,同意华联有限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2003年3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04年,华联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为整合资源、调整股权结构,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2004年8月2日,经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嘉人字[2004]02号”《嘉树乡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同意转让乡上所持有华联瓷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批准,嘉树厂将其所持有的华联有限15%与4%的股权按照450万元和12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致誉国际和马来西亚新华联。2004年8月14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昌奇瓷业将其持有的华联有限25%的股权以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致誉国际;嘉树厂将持有的华联有限15%、4%股权分别转让给致誉国际、马来西亚新华联。同日,相关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许君奇持有致誉国际100%股权。
  2004年8月23日,株洲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株外经贸[2004]69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章程申请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4年9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06年,华联有限增资至5,000万元
  2006年1月5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将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维持不变。2006年2月21日,株洲市招商合作局出具“株招商字[2006]8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申请的批复》,同意华联有限此次增资。2006年3月24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建会(2006)验字第046号”《验资报告》。2006年3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07年,华联有限增资至10,000万元
  2007年3月11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将2,389.66万元企业发展基金和2,610.34万元未分配利润,合计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维持不变,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2007年6月14日,株洲市招商合作局出具“株招商字[2007]67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事项的批复》,同意华联有限此次增资。
  2007年7月16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攸县分所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湘建攸会[2007]验字第021号”《验资报告》。2007年7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08年,华联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促进华联有限做强做大,奖励许君奇在经营管理、繁荣地方经济做出的贡献,2007年9月5日,经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嘉人字[2007]03号”《嘉树乡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同意转让嘉树乡所持有华联瓷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批准,嘉树厂将其所持有的华联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致誉国际,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认为12,836,943元。
  2007年7月30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联有限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出具了“湘建会评报字(2007)第046号”《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华联有限的评估值为14,263.27万元。
  2007年9月6日,嘉树厂与致誉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7年12月31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8年3月10日,株洲市招商合作局出具“株招商字[2008]11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投资总额、董事会成员和延长经营期限等事项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8年3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94年至2008年期间,嘉树厂经过四次股权转让,不再是华联有限的股东。
  就嘉树厂历史上转让所持华联有限股权的行为,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均进行了确认,具体如下:
  (1)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
  上集体股权转让作价的说明》,确认:华联瓷业历史上集体股权转让的定价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有合法性;同时,集体股权转让定价也体现了受让方的历史贡献,集体经济作为出让方,获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转让定价具有其历史合理性。
  (2)醴陵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请求呈报<关于呈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确认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及改制有关事项的请示>的请示》,确认:嘉树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历次转让华联有限股权的行为,均已取得嘉树乡人民政府和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违反当时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3)株洲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呈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确认湖南华联
  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及改制有关事项的请示》,确认:嘉树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其历次转让华联有限股权的行为,均已取得醴陵市嘉树乡人民政府或醴陵市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在外商投资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违反当时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4)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3月出具“湘政函[2009]48号”《湖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及改制有关事项的函》确认:嘉树厂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联有限股权,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等事宜均经过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嘉树乡人民政府或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机关确认,并获得外资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华联瓷业上述股权演变和改制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2008年,华联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年,华联有限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马来西亚新华联、致誉国际均为境外企业,不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据此,许君奇及其亲属共同成立了三瑞咨询、盛大咨询和醴陵市致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三家境内企业,拟分别从致誉国际处受让1%华联有限股权。
  2008年4月17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致誉国际将其持有华联有限股权各1%转让给醴陵市致誉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盛大咨询、三瑞咨询。2008年4月24日,相关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
  2008年4月28日,株洲市招商合作局出具“株招商字[2008]41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事项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8年4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08年,华联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在华联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华联有限股东拟进行股权结构调整。
  2008年5月22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致誉国际将其持有的华联有限47%股权转让给致誉投资。2008年5月27日,致誉国际与致誉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2008年5月28日,株洲市招商合作局出具了“株招商字[2008]54号”《关于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申请的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2008年5月,华联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1、2008年,华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8年6月14日,华联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华联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华联有限原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华联有限以截至2008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27,038,274.62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16,000万股,整体变更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6月13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08年5月31日华瓷有限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08]第0084号《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值为29,802.14万元。
  2008年7月2日,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83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8年7月11日,公司领取了“商外资资审字[2008]017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7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整体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验字[2008]第0317号”《验资报告》。
  2008年8月1日,公司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了“43020040000016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湘政函[2009]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及改制有关事项的函》确认:嘉树厂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联有限股权,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格等事宜均经过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嘉树乡人民政府或嘉树乡人民代表大会等有权机关确认,并获得外资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华联瓷业上述股权演变和改制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08年8月,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当时股东包括马来西亚新华联、致誉投资、三瑞咨询、盛大咨询。
  根据当时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据此,致誉投资、三瑞咨询、盛大咨询作为居民企业,无需就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股本转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当时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醴陵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2008年8月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来源于华联有限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金,均属于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外国投资者无需就此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马来西亚新华联作为外国投资者,无需就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股本转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发起人不涉及相关纳税义务。
  12、2011年,华联瓷业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至17,000万元
  2011年,由于战略调整,马来西亚新华联拟将其所持有华联瓷业15%股权转让给醴陵长石。
  2011年3月30日,华联瓷业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来西亚新华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马来西亚新华联将其持有的华联瓷业15%股份转让给醴陵长石;华联瓷业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17,000万元,新发行1,000万股由新增股东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分别认购298万股、268万股、218万股、216万股,发行价格为1.5元/股。2011年4月20日,华联瓷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1年4月28日,马来西亚新华联与醴陵长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马来西亚新华联将其持有的华联瓷业15%股份以4,374.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醴陵长石。
  2011年6月27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了“湘商外资[2011]108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的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2011年7月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湘SJ[2011]665号”《验资报告》。2011年8月,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4月,为提高华联瓷业部分董事及中高层员工的凝聚力和共同创业的积极性,华联瓷业决定吸收唐小武等32名华联瓷业部分董事及中高层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同时为避免因股东人数较多可能导致的后续工商变更频繁的情形,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经与唐小武等32名华联瓷业部分董事及中高层员工协商一致,将唐小武等32名华联瓷业部分董事及中高层员工对华联瓷业增资分别登记在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名下,由该4人进行代持。本次增资过程中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对华联瓷业增资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本次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向华联瓷业增资1,000万股,实际由该四人代华联瓷业许铁生、叶守明等合计32名中高层员工或董事持有股份。
  ,为防止潜在的股份纠纷,发行人拟对上述股份代持进行清理,并最终由致誉投资、长石投资受让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合计持有的华联瓷业1,000万股股份(致誉投资、长石投资各受让500万股)。
  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委托人收到全部股份转让款,该部分股份转让款由致誉投资和长石投资分别承担50%。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于2015年4月办理完毕。
  (2)致誉投资代部分发行人员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上述员工持股形成后,考虑到部分中层员工、技术人员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2011年9月,许君奇、华联瓷业与黄宇林、李方如等16名发行人员工约定:黄宇林、李方如等16名发行人员工以每股1.5元的价格合计受让许君奇所持有的华联瓷业90万股股份并委托许君奇代为持有。
  根据许君奇的说明及上述委托人的确认,上述股份代持实际为黄宇林、李方如等16名发行人员工以每股1.5元的价格从许君奇实际控制的致誉投资处受让致誉投资所持有的华联瓷业90万股股份并由致誉投资代为持有,同时授权致誉投资代为出席华联瓷业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活动。
  2014年10月,致誉投资以每股1.50元的价格收购上述16名发行人员工实际持有公司的股份。至此,该16名员工股份代持关系全部解除。
  (3)股份代持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述委托人均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已收到股份转让款;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经全部解除;其对于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及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确认函出具日,除通过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持有华联瓷业股份外(如有),其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华联瓷业股份的情形。
  13、2015年,华联瓷业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5年4月22日,华联瓷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议案》,同意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将其合计持有的1,00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转让给致誉投资、长石投资(致誉投资、长石投资各受让500万股);三瑞咨询、盛大咨询将其合计持有的32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转让给致誉投资;醴陵长石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转让给长石投资。2015年5月12日,华联瓷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5年4月22日,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与致誉投资、长石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唐小武、丁学文、叶建明、何铁牛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1,00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转让给致誉投资和长石投资(致誉投资、长石投资各受让500万股);三瑞咨询、盛大咨询与致誉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三瑞咨询、盛大咨询以480万元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32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全部转让给致誉投资。2015年4月22日,醴陵长石与长石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醴陵长石以4,374.4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华联瓷业股份全部转让给长石投资。
  2015年5月29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湘商投资[2015]67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等变更事项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5年6月,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2016年,华联瓷业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6年,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军控制的公司之间的股权架构调整,马来西亚新华联拟将其所持有华联瓷业32.94%股权转让给新华联亚洲。
  2016年6月1日,华联瓷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马来西亚新华联将其持有的华联瓷业32.94%股份转让给新华联亚洲。2016年6月18日,华联瓷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6年6月15日,马来西亚新华联与新华联亚洲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马来西亚新华联将其持有的华联瓷业5,600万股股份作价10,000万元转让给新华联亚洲。
  2016年8月11日,湖南省商务厅出具“湘商投资[2016]131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6年8月,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6年,华联瓷业增资至18,890万元
  2016年11月23日,华联瓷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华联瓷业以1.5元/股的价格向员工持股平台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分别发行1,059.60万股和830.40万股股份,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由17,000万元变更为18,890万元。2016年12月10日,华联瓷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6月13日,天健会计所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2-27号”《验资报告》。2016年12月,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的规定,公司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
  16、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决策程序、核准程序及价款支付情况
  发行人及华联有限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公司决策程序并取得了商务主管部门批复。
  发行人历次增资过程中,股东以自有资金、企业发展基金或储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除醴陵长石2015年5月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转让给长石投资,股权转让款通过公司注销处理(醴陵长石为长石投资全资子公司,2015年12月醴陵长石注销,醴陵长石应收长石投资的股权转让款于清算过程中一并处理)外,受让方均以自有资金向股权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17、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税收缴纳情况
  (1)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
  根据马来西亚新华联提供的完税凭证,马来西亚新华联已就其2011年8月、2016年8月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此外,醴陵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嘉树厂、三瑞咨询、盛大咨询投资华联瓷业期间按时进行了应税事项申报,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偷税、漏税或欠缴税款的情形;转让所持有的华联有限股权价格均具有合理作价依据,不存在利用低价转让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2)历次增资涉及的税收缴纳情况
  前四次增资行为均发生在2008年前,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据此,马来西亚新华联、致誉国际无需就前四次增资行为缴纳企业所得税;嘉树厂和昌奇瓷业已于2008年7月注销,醴陵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嘉树厂和昌奇瓷业投资华联有限期间不存在偷税、漏税或欠缴税款的情形。
  2008年8月,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时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据此,致誉投资、三瑞咨询、盛大咨询作为居民企业,无需就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股本转增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当时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醴陵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2008年8月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来源于华联有限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金,均属于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外国投资者无需就此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马来西亚新华联作为外国投资者,无需就华联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的股本转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18、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1)发行人及华联有限历次股权转让真实,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但是该等股份代持情形已于2014年10月彻底解除。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及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616610579W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5,186.67万元,股份总数25,18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8,89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296.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2年6月28日,公司与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阿瑞斯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同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51%、29%和2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 华瓷股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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