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是国企,同时也是央企。
从企业性质上来讲,中船汉光是国有企业,是国企。
从企业管理者来讲,中船汉光是中央管理,是央企。
两者都是正确的,并不冲突。不过平常说得多的还是称中船汉光是央企,因为央企一定是国企,而国企并不一定是央企。国企全国有40多万家,还央企只有100多家。可想而知,央企是多么耀眼的存在。
一个企业是不是央企,要看它的实控人是不是国资委或中央国有企业或中央国家机关。
我们在股票软件里,打开中船汉光的公司资料,可以看到中船汉光的最终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1.74%),是由国务院管理,妥妥的是央企。也是国企。
也可以参阅下中船汉光的股权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出资设立情况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光导重工,成立于2000年6月。
2000年5月19日,国营汉光机械厂、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船重工集团、财政局信息中心、邯郸市财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网络”)签订《关于合资创立“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合同》,设立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00万元。其中,汉光机械厂以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及设备)作价200万元及675万元现金出资,中科院化学所以专利技术作价575万元出资;其余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本次设立行为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关于国营汉光机械厂组建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船重规[2000]351号)批准。
以上固定资产部分已经邯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于2000年2月18日出具“邯会评报字[2000]第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202.40万元。
以上专利技术已经常熟市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于1999年8月20日出具“常资评(99)字第174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1999年6月30日,评估价值为1,723万元,经协商,该技术作价57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
2000年6月13日,邯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光导重工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邯中喜验字(2000)第200号”《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到位。根据该验资报告,汉光机械厂投入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202.4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光导重工注册资本。
2000年6月15日,光导重工获得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3040010005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出资的房产、专利用途,目前使用状况,对发行人的作用
(1)出资房产情况
2000年6月发行人前身光导重工设立时,汉光重工以两处房产(不包括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出资,该房产评估值为155.5115万元。2011年9月,汉光重工用货币资金155.5115万元投资入股光导重工,置换了前述房产出资。
自光导重工设立时,汉光重工用于出资的上述房产实际交付光导重工用作厂房使用。汉光重工以货币资金置换出资后,光导重工与汉光重工签署租赁协议,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该厂房,租赁协议执行至2012年6月终止后光导重工不再使用该房产。2013年3月,该两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用于房地产开发,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该两处房产已拆除。
汉光重工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发行人设立之初作为发行人前身光导重工的生产厂房,为光导重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部分经营场所,为光导重工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生产提供了保障。
(2)出资专利情况
2000年6月发行人前身光导重工设立时,化学所以其所拥有的激光打印机用的有机光导鼓及其制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该专利技术的评估值为1,723万元,作价出资575万元。
该专利自光导重工成立之时实际已由光导重工使用,但该专利的专利权一直未变更登记至光导重工名下。2005年由于中科院化学所未缴纳专利年费,该专利失效,无法变更登记至光导重工名下。化学所将上述专利技术投资到光导重工后,该专利技术曾作为光导重工有机光导鼓制备的基础性指导技术,在有机光导鼓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光电材料合成制备、产品配方和工艺设计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为光导重工有机光导鼓生产技术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1年9月,化学所以货币资金575万元置换了前述专利技术的出资。
3、置换出资以及其他出资、股权变动不存在法律风险
(1)股东置换出资不存在法律风险
发行人股东置换出资履行的确认及股东同意程序如下:
2011年4月1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房产出资完善协议》,约定由汉光重工以现金置换光导重工设立时的房产出资。
2011年6月3日,中船重工集团出具《关于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置换房产出资的批复》(船重资[2011]738号),同意汉光重工以现金155.5115万元置换房产出资。
2011年7月19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化学研究所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的批复》(计字[2011]118号),同意中科院化学所以货币资金575万元投资入股光导重工,以替换光导重工设立时的专利出资。
2011年9月2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出资完善协议》,约定中科院化学所以现金575万元置换该专利出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时部分股东以房产及专利技术出资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法律瑕疵,但鉴于相关股东已通过资产置换方式补足出资,且资产置换分别取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和发行人股东的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法律风险。
(2)其他出资、股权变动不存在法律风险
①发行人前身光导重工设立时,财信网络和信息中心的出资未履行审批程
序。
2013年12月18日,邯郸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邯郸市财政局计算信息中心和邯郸市财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和增资事项的确认函》,对财信网络和信息中心出资设立光导重工的事项进行了确认,确认上述出资行为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②发行人2005年5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300万元增加至
4,705.86万元)及第一次股权转让时法律瑕疵的确认。
发行人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时,未进行资产评估、信息中心对光导重工增资未经邯郸市财政局审批、财信网络将持有的光导重工股权转让给信息中心未履行资产评估及进场交易程序。
2012年6月29日,中船重工集团船重资[2012]731号《关于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设立及产权变动情况予以确认的批复》,确认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3年12月18日,邯郸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邯郸市财政局计算信息中心和邯郸市财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和增资事项的确认函》,对信息中心本次增资光导重工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2013年12月13日,河北省财政厅出具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财政局所属单位所持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确认函》(冀财资[2013]119号),确认2005年4月,财信网络将持有光导重工23万元的股权转让给信息中心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发行人股东出资和股权变动涉及的法律瑕疵,已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和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法律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有者权益15,741.33万元按照1:0.667的比例折合为10,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41.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12月31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288A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5,741.33万元,评估值为19,978.20万元。该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20018)。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400号),同意光导重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2年6月29日,中船重工集团出具《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暨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船重资[2012]727号),同意光导重工的股东发起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9日,光导重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行人《公司章程》。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6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4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
2012年6月29日,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5000000768)。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交易定价依据、发行人及子公司历次股权
变动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审批、报备等程序存在的法律瑕疵,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和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法律风险。
1、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履行的审批及报备程序
(1)2005年5月,光导重工第一次增资
2005年5月,光导重工注册资本由2,300万元增加至4,705.86万元,汉光重工、信息中心、中船科投认缴了本次增资款,汉光重工出资1,1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058.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1.5万元;信息中心出资5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8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75万元;中船科投出资9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866.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3.89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4元/1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的价格系根据光导重工截至2005年1月31日财务报表记载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光导重工本次增资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05年1月12日出具的船重规[2005]25号《关于同意实施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OPC鼓产业化二期扩产项目的批复》,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且信息中心参与本次增资时未取得邯郸市财政局的审批。
针对上述情况,中船重工集团已于2012年6月29日出具《关于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设立及产权变动情况予以确认的批复》(船重资[2012]731号),确认本次增资过程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邯郸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18日出具《关于邯郸市财政局计算信息中心和邯郸市财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和增资事项的确认函》,对信息中心本次增资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确认。
(2)2005年5月,光导重工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5月,财信网络将其持有的光导重工1%的股权(对应23万元出资)转让给信息中心。
财信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上述股权转让时,已取得邯郸市财政局于2005年4月21日出具的邯财企[2005]17号《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财信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申请的批复》,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河北省财政厅已于2013年12月13日出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财政局所属单位所持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确认函》(冀财资[2013]119号),确认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效。
(3)2010年12月,光导重工第二次增资
2010年12月,光导重工注册资本由4,705.86万元增加至5,709.8772万元时,中金国联、银汉创投、豪迈基业认缴了本次增资款,中金国联出资3,5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39.25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060.7425万元;银汉创投出资3,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76.50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623.4935万元;豪迈基业出资1,5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88.25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311.7468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7.97元/1元注册资本。
2010年12月6日,国友大正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10号《邯郸光导重工高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光导重工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291.71万元,折合每1元注册资本的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76元。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010025)。
本次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是各方在经备案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10号《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考虑到光导重工未来的发展前景协商确定。
光导重工本次增资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10年12月7日出具的船重资[2010]1409号《关于同意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本次增资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2011年6月,光导重工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6月,中船重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光导重工8.76%的股权(对应500万元出资)以881.47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中船科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76元/1元注册资本。
就本次股权转让,国友大正于2010年11月15日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84号《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有的邯郸光导重工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光导重工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292.26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5元。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011016)。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经备案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384号《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有的邯郸光导重工高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光导重工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11年5月20日出具的船重资[2011]596号《关于将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2011年9月,光导重工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9月,豪迈基业将其持有的光导重工3.30%的股权(对应188.2532万元出资)以1,78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中金国联。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9.46元/1元注册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根据2010年12月认购增资时的价格为基础结合光导重工未来的发展前景由双方协商确定。
鉴于豪迈基业与中金国联均为非国有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也未导致光导重工国有股东所持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无需履行国资监管手续。
(6)2012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5日,大信事务所出具大信审字[2011]字第1-2466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光导重工净资产为人民币15,741.33万元。
2011年12月31日,国友大正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288A号《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光导重工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5,741.33万元,评估价值为19,978.20万元。前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20018)。
2011年8月12日,中船重工集团出具《关于同意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启动股份制改造的批复》(船重资[2011]922号),同意光导重工以2011年6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光导重工的全体股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400号),同意光导重工整体变更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2年6月29日,中船重工集团出具《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暨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船重资[2012]727号),同意发起设立发行人,同意发行人公司章程。
发行人2012年6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履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并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出具的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光导重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7)2016年8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6年8月,银汉创投、中金国联将分别持有的发行人6.59%的股份及10.99%的股份转让给中船资本。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36元/股。
就本次股权转让,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657231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金国联伟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9%、6.59%股权所涉及的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认发行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8,000万元,折合每股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52元。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备案编号Z53120170012455)。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17年5月23日出具的船重资[2017]714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同意收购外部投资者持有的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8)2017年12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第一次股份无偿划转
2017年12月,中船资本将持有的发行人1,845.9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船天津。
发行人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301号),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9)2018年1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第一次增加股本
2018年1月,中船汉光股本总额由10,500万股增加至14,800万股,汉光重工以实物出资方式认购发行人1,751.72万股股份,国风投、广源利达、宁波大榭、共青城银汐、深圳星融分别以货币出资方式认购发行人1,189.66万股、339.66万股、339.66万股、339.66万股、339.66万股股份。本次增加股本的价格为5.8元/股。
就本次增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分别出具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17第0824号、第1099号、第1100号的《评估报告》,对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汉光重工用于出资的数码电子事业部、精工事业部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上述《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20170076、20170077、20170078)。
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产权交易所的公开增资凭证(编号0001136),本次增资的价格系根据经备案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110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人本次增加股本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船重资[2017]1493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整合并募集资金的批复》,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备案及进场交易手续,本次增加股本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2、汉光耗材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程序
汉光耗材历次股权变动的履行的审批、报备程序如下:
(1)2007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07年4月,汉光耗材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汉光重工、中船科投、信息中心认缴了本次增资款,汉光重工、中船科投、信息中心分别向汉光耗材出资5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汉光耗材本次增资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06年5月11日出具的船重规[2006]404号《关于同意汉光机械厂对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且信息中心增资时未取得邯郸市财政局的审批。
针对上述情况,邯郸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07年5月25日出具了中信评报字[2007]0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汉光耗材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44.18万元。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备案编号为200710)。
中船重工集团已于2012年6月29日出具船重资[2012]731号《关于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设立及产权变动情况予以确认的批复》,确认本次增资过程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邯郸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1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信息中心的本次增资行为真实、有效,邯郸市财政局对于信息中心本次增资不持有任何异议。
(2)2010年1月,第二次增资
2010年1月,汉光耗材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汉光重工、中船科投、信息中心认缴了本次增资款,汉光重工、中船科投、信息中心分别向汉光耗材出资775.8万元、499.95万元、224.25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汉光耗材本次增资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09年6月2日出具的船重规[2009]662号《关于同意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手续,且信息中心增资时未取得邯郸市财政局的审批。
针对上述情况,中船重工集团已于2012年6月29日出具船重资[2012]731号《关于对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公司设立及产权变动情况予以确认的批复》,确认本次增资过程真实、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邯郸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1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信息中心的本次增资行为真实、有效,邯郸市财政局对于信息中心本次增资不持有任何异议。
(3)2011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3月,汉光重工、中船科投将其分别持有的汉光耗材51.72%、33.33%的股权(分别对应2,275.8万元、1,499.95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发行人。
就本次股权转让,国友大正已于2011年2月14日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44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汉光耗材全部股东权益为6,213.46万元。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已经中船重工集团备案(备案编号:2011008)。
汉光耗材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中船重工集团于2011年2月21日出具的中船重工集团船重资[2011]171号《关于同意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收购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和邯郸汉光轻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评估备案,本次股权转让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4)2011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9月,信息中心将其持有的汉光耗材全部14.95%的股权(对应724.25万元出资)转让给发行人。
就本次股权转让,国友大正已于2011年2月14日出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176A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汉光耗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6,213.46万元。
汉光耗材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信息中心于2010年11月30日出具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2010]12号《会议纪要》,并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及进场交易手续,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邯郸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18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其知晓并同意该次股权转让,该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股权转让真实、有效本次股权转让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邯郸市财政局对该次股权转让不持有任何异议。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审批、报备等程序存在的法律瑕疵,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和确认,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法律风险。
2011年3月24日,光导重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光导重工8.76%股权全部协议转让给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6月2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向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光导重工全部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881.47万元。
2011年3月24日,光导重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房产出资完善协议>的议案》。2011年4月1日,光导重工及其各方股东签订《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房产出资完善协议》,同意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155.5115万元置换房产出资,2011年8月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置换出资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1-0085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1年9月2日,光导重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现金出资完善专利瑕疵出资的议案》。同日,光导重工股东签订《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出资完善协议》,同意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以现金575万元置换专利出资,2011年9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1-0108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1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2011年9月9日,光导重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北京豪迈基业防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光导重工3.3%的股权全部协议转让给北京中金国联伟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011年9月16日,北京豪迈基业防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金国联伟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光导重工3.3%股权转让给北京中金国联伟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1,780万元人民币。
2011年10月24日,光导重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邯郸光导重工高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2011年10月26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1]第1-2466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确认的公司所有者权益157,413,304.04元按照1:0.667的比例折合为105,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折股溢价部分52,13,304.0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400号),同意光导重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2年6月29日,中船重工集团出具《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暨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船重资【2012】727号),同意光导重工的股东发起设立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29日,中船汉光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43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2年6月29日,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7月31日,由于北京中金国联伟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引进新投资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8月10日签署协议。
2017年12月,中船汉光根据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以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根据《增资协议》约定,引入新投资者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利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大榭汉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星融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将对中船汉光持有的1845.90万股转让至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2018年2月邯郸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6号文《关于核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船汉光公开发行49,3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中船汉光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9,3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340,000.00元2021年5月28日,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97,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98,67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7,340,000股增至296,01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