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香烟和七匹狼衣服不是一个集团。两家主营业务不同,一个是做香烟的,一个是做服装的,只是名字相同的两个行业的大公司。
两家公司来自同一个地方,并且还有不少交集。
1990年,在富有商业传统和“爱拼”精神的著名侨乡——福建省晋江市东南角的围头湾畔,七个怀揣理想与拼搏的年轻人共同创办了晋江制衣公司,生产七匹狼品牌男式服装。取名“七匹狼”,既与闽南方言“七个人”谐音,又寓有当地民俗中“七成八败九厉害”对于“七”这个数字的吉祥象征。从1990年代中期起,七匹狼品牌逐渐演绎形成独有的男性族群文化定位,最后形成了现在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民营企业,前身为创建于1990年6月18日的“晋江制衣公司”。
当时晋江制衣公司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有竞争力,联合当时快倒闭的龙岩卷烟厂,让卷烟厂制造自己设计的外观品牌卷烟,推出买一套服装送一条烟的活动,卷烟厂也想用“七匹狼”的名声挽救自己不堪的局面,最后联合推出了“七匹狼”品牌香烟,卷烟厂还在包装上增加了“与狼共舞,尽显英雄本色”的宣传语,随即双方都在各自领域迅速出圈,享誉全国。
“七匹狼”香烟火了以后卷烟厂想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后发现这个商标被香港的一家公司注册的,一查发现注册商标的这家公司背后的老板就是晋江制衣公司的老板,并且想要用合作授权的方式授权给龙岩卷烟厂,龙岩卷烟厂当然不愿意,同时烟草法有规定:商标注册企业跟生产厂家必须是同一个公司才行。所以形成了一个我想用商标但是被你注册了,你注册的商标你自己不能用的局面,最后卷烟厂以960万的价格把服装公司的“七匹狼”群狼图买来做自己的商标(七匹狼商标有两种:一种是独狼图,一种是群狼图),卷烟厂买了群狼图后并未使用,而是还一直使用独狼图,最后被七匹狼服装公司告上法庭,打了五年官司后法院判决双方都输,将其商标收为国有,可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