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是国企,不是央企,它是属于地市国资控股的企业。这是由它的实控人决定的。
国企是指是实控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央企是指实控人是国资委或中央国有企业或中央国家机关。
东方电子作为已经上市的公司,查看实控人信息就非常简单;我们打开股票软件,在其公司资料页面,可以看到东方电子的最终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14.07%);是由烟台市国资委控股的,是地市所属的国有企业,不是央企。
公司简介: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调度及云化业务、输变电自动化业务、智能配用电业务、综合能源及虚拟电厂、新能源及储能业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租赁。